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光临某某律师事务所官网
Welcome to the law firm website
~24小时服务热线:
400-000-0000
服务项目
关于我们
某某律师事务所
专业 · 诚信 · 理性
产品
文章
搜索
名称
描述
内容
公司管理一站式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MOUMOU LAW OFFICE
首页
关于我们
企业文化
公司简介
专业团队
服务项目
新闻资讯
荣誉资质
成功案例
律师招聘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定义新标准,一个产品对接一个专属律师团队
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首页
>>
法律法规
>>
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热点新闻
1
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来源:
|
作者:
law-260
|
发布时间:
2017-08-13
|
8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通告》**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上一篇: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
下一篇:
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
4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