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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时的交代能否认定成为自首
来源: | 作者:law-260 | 发布时间: 2017-08-13 | 18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个困扰司法机关的突出问题,就是"双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交代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或被动被"双规"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或在"双规"期间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但在移交司法机关后,推翻其先前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的事实。这种情形下,因为其先前的交代不是向司法机关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徒然增加了司法的投入资源和反映其并不是真心悔改,因此,其先前交代的行为不能视为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即使其后来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恢复了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交代,从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考虑,仍然不宜认定其行为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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